——访重庆市食品工业研究所黄小平博士
摘自:《中国食品报》2006.12.5 本报记者 陈吉鹏
最近,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报了添加苏丹红饲料的“红心鸭蛋”消息,立即引起了全国各地食品质量监督部门的重视,随之展开了对蛋品生产及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活动。来自多个城市的信息证实,许多市场都对蛋品实行了或下架、或停售等应急处理办法。近日,记者接到来自重庆市食品工业研究所黄小平博士的信息。这位研究所的副所长向记者表示,目前媒体的反映有单一倾向。实际上,我国大部分蛋品企业是好的,然而,却鲜见有媒体站出来为合法、诚信的企业说话。这对中国蛋品工业似乎是个灾难。
黄小平为说明他的观点,首先出具了国家抽检结果,显示出大部分蛋品是合格的,并不含苏丹红。他认为,在执行监督检查和停止销售蛋品的整个过程中,鉴于我们缺乏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因此,在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同时,缺乏对合法、诚信及负责任的食品生产企业和业主的保护。出现这个倾向,不能不说政府管理部门应当负起一定的责任。客观地讲,对食品安全问题,通常的情况是这样:要么是日常的监管不到位,要么是在媒体报道后,只好用粗放的管理手段来应变。此次有些地方对所有的鸭蛋,甚至包括其他蛋品,均实行禁售即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不知依据的是什么?对此,黄小平表示:“现在,是到了应该制定出一个统一、合理而规范的法规的时候了。这样做,才能让执法部门在按照相对完备的法规进行执法的同时,保护合法、诚信企业正常的生产和销售。
黄小平告知相关情况时举出例子:湖北神丹公司和江苏三湖公司是两个当地的蛋品生产和销售的龙头企业,他们的鸡蛋和鸭蛋产品,在福建和北京市场被查出含有苏丹红。但是,来自湖北省质监局和江苏省质监局的检测结果却显示,这两个公司的蛋品均未检查出苏丹红1号及苏丹红4号。如果两地检测的是同一批次的产品,而不同地方的检测结果又不一样,那么,哪一个才是正确的呢?相反,如果不是同一批次的产品,我们又怎么知道检测的结果哪一个才是正确的、而哪一个又有误呢?黄小平认为,对苏丹红的检测,其技术和设备要求都很高。从我们过去的检测情况来看,有可能会出现误判。现在,我们对苏丹红的检测,国家标准方法是高效液相色谱法。实际情况是,这个方法也有值得改进的地方。同为食品,成分是复杂的,有些成分的出峰时间和峰形,有可能同苏丹红的出峰时间和峰形一致,而这些物质对人体又没有危害。因此,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在高效液相检测的基础上,又用质谱法进行进一步的确认和认定。但是,在这次的整个事件中,企业似乎并没有收到来自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也不知道检测机构用的是什么检测方法;企业也没有被告知是否认同检测结果及判定。现在通常的做法是直接公布结果,紧接着媒体便立即进行报道,企业则是在媒体披露之后,才知道自己的产品有了问题。这样,就存在着一种可能,如果检测结果是有误或有错,那么相关企业和为企业提供蛋品的广大养殖户,他们由此遭受到的巨大损失,那又该由谁来负责?要知道,有时候一句谣言也可以使一个产业蒙受巨大的损失。因此,在对食品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改进和增加一些程序,以做到在查处有害食品的同时,也应当保护合法企业及种、养殖户的合法利益。黄小平建议,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健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制定出一系列适当、一致和严明的法规,用以严格管理我国的食品生产和流通。例如,英国食品法规定,执法部门在对食品进行抽样和检查的时候,应该告知相关的生产者和经销商。而且,在检测结果出来时,如果食品不合格,有可能是生产商或经销商的责任。这时,应该以最快的方式,如传真或电话,及时通知生产商或经销商。与此同时,还要以正式的书面形式,通知生产商或经销商,而生产商和经销商,又都拥有对其检测结果提出意见的权利。